电话:13356792245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昌乐县民生服务政策

来源:昌乐县人社公众号 时间:2021-06-11 作者:昌乐猎豹人才网 浏览量: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策时限:自1997年7月16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档案代管机构办理代管手续。

申报程序:

(1)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到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填写《就业登记表》;

(2)持《就业登记表》到人社局社保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

申请材料: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手续。

申报程序: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第24、18、19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业务

联系方式: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6271975,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221591

2、人事代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鲁人社〔2018〕192号文件做好我市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8〕80号)有关规定,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采取与省民政殡葬数据信息比对方式进行人事代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政策时限:无。

申报程序:无需申报。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6231640

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程序:

(1)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2)村(居)委会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核验原件)

(2)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8号)有关规定: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条件:无需申请,缴费即补。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6298977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8号)有关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6298977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转移条件: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现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是否受理的审核结果。

(3)转入申请审核通过后,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与转出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开展转移业务,转移业务办结后,由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告知参保人转移结果。

申请材料: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变更后的户口簿。

申报程序:昌乐县各镇街人社所。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6298977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变更条件: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非关键信息或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变更程序: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现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申请材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申报程序:昌乐县各镇街人社所。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

联系方式:6298977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注销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镇街人社所受理。

(3)县级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注销登记方式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死亡的一并结算丧葬补助金额)。

注销材料:(1)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参保人死亡证明;(2)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程序:昌乐县各镇街人社所。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

联系方式:6298977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人员银行账号变更

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变更条件:参保人自愿申请对本人发放银行账号进行变更。

变更程序: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资料。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发放银行账号信息资料。

申请材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程序:昌乐县各镇街人社所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

联系方式:6298977

10、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办理程序: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随时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申报程序:昌乐县各镇街人社所。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

联系方式:6298977

11、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登记

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县社保机构应允许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办理条件: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提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村(居)委会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待遇登记,并确定待遇计发标准。

申请材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申报程序: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居民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6298977

12、个人社会保障卡申领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制发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1)线下申领

(2)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申领社保卡,全潍坊市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地限制,从申领、照相、制卡、激活“一次办好”,社保卡“立等可取”,即时办结。目前这种社保卡制卡模式是主要的制卡方式,具体银行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坊社会保障卡”→咨询服务→办卡指南。

②本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人社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社保卡,此种方式不能办理即时制卡,需要30个工作日。

(3)线上申领

线上申领条件

人社部门可以通过公安或其他共享渠道获取到个人照片,若微信或网站提示缺少照片信息,则无法线上申领。请至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即时制卡,或至人社社保卡服务网点采集个人照片后,通过以下渠道申领。

①潍坊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

请关注“潍坊社会保障卡”公众号,点击下方“社保卡”→“社保卡申领”微信申领,线上申领需要通过“微信实名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②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请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eifang.gov.cn/),在界面左下方“常用服务”栏目中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后,点击“社保卡业务”目录下“社保卡制卡申请”功能申领社保卡。

申领材料:

(1)本人办理: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护照)。

(2)代办人办理:直系亲属可代理申领,代理申领需携带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16周岁以上代理人办理不能即时制卡,只能批量制卡。

申领周期:若选择即时制卡,应到社会保障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立等可取”,即时办结;批量制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

申报程序:各社保卡服务点(包括市民服务中心、各镇街区人社所、各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

政策咨询: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信息统计科。

联系方式:6231943



昌乐即时制卡网点明细表


银行名称网点名称网点地址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

潍坊昌乐支行营业

昌乐县利民街376号工商银行

6226913

工商银行

潍坊昌乐利民街支行

昌乐县城利民街172-50

6221559

工商银行

潍坊昌乐孤山路分理处

昌乐县孤山路179号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3356792245
8: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临朐汇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鲁ICP备2020037515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07240004

地址:临朐.全福元泰茂街54号 EMAIL:532245219@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