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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才就业政策

来源:昌乐县人社公众号 时间:2021-06-10 作者:昌乐县猎豹人才网 浏览量: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6270951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领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毕业年度、电话号码、灵活就业情况,社保登记信息,并经本人签字)、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联系方式:6270951

3、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自2019年3月19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

申报程序:见习基地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见习岗位并报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应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见习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网上办理,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32946

4、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对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高级工14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获得有效证书的,按照相同或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8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等。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1室。

政策咨询: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方式:627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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